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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讓座位


位年輕女子擠入捷運車廂,迅速找了個座位,大刺刺地做下。旁邊一位上了年紀的婆婆往這位小姐冷眼望了望,提高嗓門說,這是博愛座,不是給她這種年輕人的。說實在,當時周遭作為附近也沒有符合「老弱婦孺」資格的人,難道真要讓博愛座空著?這位小姐不發一語,露出圓滾滾的腹部,讓老婆婆馬上擺出一張笑臉,直點頭,加上幾句問候。這是幾天前看到的捷運小插曲,相信還會不時地上映。


 


按當時的情境來看,婆婆似乎是最有道德感的,要求大家自制,將座位讓給老弱婦孺;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沒坐上那兩張椅子的乘客也一樣有公共道德,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並不符合這些判準。但是,這種道德感其實是很有問題的,因為道德感變成是遵守捷運的指示與規範。在台灣,車上幾乎都噴上「博愛座」三字,並加上「老弱婦孺」的字樣與圖形,明確規定在這些座位上的人的資格。但在國外卻有更好的指示〈基本上不算是指示,只是建議而已〉:請將座位讓給比你更需要的人。相較於「博愛座」三字,這樣的建議或許更能讓人從內心發出道德感,就像是公車上常有人讓座給看似老年的乘客,讓坐著不是因為對方是所謂的「老弱婦孺」〈但誰又是真正的「老弱婦孺」呢?〉,而是認為對方比我更需要座位。只要你覺得別人需要位子,就讓出來。


 


不論是「博愛座」標示,還是以〈自已認定的〉老弱婦孺判準要求別人讓座,基本上都算是一種權利的要求,往往容易引發衝突,或是澆滅別人原有的善意。再著,社會處處留下「博愛座」看是高舉公共道德,但往往收到反效果,讓人產生被動的道德感:只要不坐這兩個位子就沒事,或著,其它的位子毋需讓座。


 


老子說:「美之為美,斯惡矣;善之為善,斯不善矣。」指的就是道德這個奇妙的東西,它往往只能做,不能發自內心,不能由別人指示雖然「將座位讓給比你更需要的人」這句話也是指示,但至少是讓人自發決地作出道德決定。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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